全球速读:宁波海曙区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指南(条件+方式)

宁波海曙区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指南(条件+方式)

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


(资料图)

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申请时已取得海曙区非农业常住户口;单身申请的需年满 28 周岁。

(二)申请前 12 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。

(三)在海曙区、江东区、江北区、鄞州区、镇海区、北仑区、高新区、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大榭开发区(简称市区, 下同)行政区域范围内无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 36 平方米或人均 18 平方米。

(四)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,已列入城市房屋征收(拆迁) 范围的,应按征收(拆迁)规定办理,征收(拆迁)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请,征收(拆迁)安置后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。

申请材料

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资料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(复印件使用 A4 纸):

(一)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(户籍证明)和身份证, 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本市的应提供派出所出 具的证明。

(二)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:

1.承租公房的(含单位自管房、军产房和宗教产住房),提供公房租赁合同;如已参加房改还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,应 提供房改售房审批表。

2.1983 年 12 月 17 日之前已实际承租私房的,提供所有权 证明和租赁协议(证明)。

3.自住私房的,提供所有权证。

4.居住落政私房、代管产房的,提供私房租赁合同和当地房管部门的证明。

5.房屋征收(拆迁)的,提供征收安置协议和附件(复印件需盖征收单位公章)。

6.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上记载的地址和户籍地址与现 住房地址不一致的,需提供对应地址的房屋情况证明,包括户 口迁出地住房情况证明。

7.住房转让的,应提供房产转让合同或契税证等相关证明。

8.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,工作 单位在市三区外的,还需提供单位所在地房改办(住房保障部 门)出具的未享受福利性住房政策的证明。

9.其他住房情况证明(批地建房或居住集体宿舍证明等)。

(三)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前 12 个月收入证明。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,离退休的由市、区社保部门 出具收入证明,无工作单位、灵活就业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 处或乡镇政府出具证明,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供《宁波市最低生 活保障金领取证》或《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》或《特困职工 证》。

(四)申请家庭财产状况相关凭证。

(五)婚姻状况证件或证明:

1.结婚的提供结婚证,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 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。

2.单身的提供未婚证明或未再婚证明。

(六)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、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、主要劳动力为重度残疾家庭 等需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。

(七)《宁波市海曙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》(以下简 称《申请审批表》)。

(八)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。

申报方式及入口

1、线上办理

①浙里办APP

②浙江政务服务网

2、线下办理

申请流程

1、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相关材料,或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、“浙里办”APP进行网上申报。

2、初核单位受理(不超过8个工作日)

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,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。

3、建设部门联合民政、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审核(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)

根据各部门共享数据及申请材料,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。

4、公示(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)

公示结束后,转入办结。

关键词: 宁波海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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